药品GMP认证的审批流程是严谨且高效的。首先,由局安全监管司进行深入审核,确保各项标准得到严格遵循。审核结束后,审核结果会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层领导进行审批。审批过程规定明确,从收到局认证中心的审核意见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是进行GMP认证的主要机构。这些部门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硬件设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符合GMP的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 GMP 认证工作,而局认证中心则承办具体的认证工作。2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负责本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与日常监督管理。
1、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出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申请人需在申请公示列表中查询到品种相关信息后,点击创建电子申请表进入填报界面,并按照界面提示填报《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2、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对申报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秘书处批准。
3、申请仿制药注册时,需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并提交资料及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将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 GMP 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
5、法律依据:《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药品委托生产,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委托方应当填写《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考GMP认证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生产验证:验证范围涵盖厂房、设施及设备的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照预先制定的验证方案执行验证。
生产设备和设施证明:如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图,证明所有生产设施都符合GMP要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详细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操作步骤,确保其科学、有效并可追溯。人员资质和培训记录: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定期培训记录,证明其具备执行GMP的能力。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