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如果你仅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则不违法,你现在是销售自己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是违法的,属于无证生产。
2、对于无QS生产,如果得到线报,一般会由工商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查封、收缴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如果数额巨大,产品危害人身安全,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售价5角的饮料,你将面临刑事追责。原因如下:食品饮料产品至少需要可饮用水、食品级添加剂作为内容物、食品级包材。
3、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8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无证生产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处罚都很重。
5、如果经营食品生意就必须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没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能从事食品经营。办证期间不能经营食品。可以经营普通商品。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没有取得药品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令其关闭,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药品所得,并且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的货值金额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金;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照十万元进行计算。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并且处违法生产药品金额的十五倍至三十倍之间的罚款,不足十万的按照十万计算。无证经营药品查处方略药品市场上出现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无证无照”型,即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