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药品在临期三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刺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药物的疗效和有效性都是可以保障的。
2、法律分析: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3、法律上是在保质期内可以出售没问题,一般医院的药品不是临期的,随进随销,有效期三年的基本上都是在一年内的。
4、国家没有出台关于药品临近有效期禁止销售的规定文件。但是有文件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5、首先去找商家看看能不能退货,一般效期这么短的药品都会退回厂家或者准备整理销毁的。如果实在退货有困难,在7月8号之前吃完问题不大。药品注册资料提交给药监局的时候,需要提交稳定性考察资料,在这个资料里,需要模拟各种条件对药物的稳定性进行挑战。并在申报的后期提供长期稳定性数据。
6、可以吃,只要不过保质期就可以。 严格来说,药品质量合格不合格,跟过期不过期没有关系,好的药厂生产的药品过期不是太久的质量一般还合格,烂药厂的产品不过期的可能也会不合格。 其实即使过了保质期,也并不是就失去效果或者质量不合格了,保质期只是一个强制性标准而已。
1、如果因为证书到期等正常原因导致GMP失效或者收回,那么在GMP证书收回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正常销售。
2、正面回答GMP证书已经取消,在取消GMP认证后,药企不用再做上市后的认证检查,监管部门把所有的检查放到上市前去做,并通过日常监管持续监督生产符合GMP,这跟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一致。
3、GMP认证取消并不等于GMP取消,未来企业需要遵循的一系列GMP规范仍要遵守。从近两年来看,对于制药企业来说,GMP认证取消趋势之下,一个重大的改变已经出现,即飞行检查的频次明显增多,已显示出常态化趋势。
4、只要是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 生产就必须通过GMP认证。 保证药品质量 防止生产中的污染、混淆、交 叉污染和人为差错的产生。
可以呀,有效期内的药品都能销售,不过有效期那么短,买回去没吃多久就过期了。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的最长使用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药品就不能再继续销售或使用。 以药品生产日期为例,如果药品的生产日期是2002年2月12日,有效期为三年,那么有效的起始日期就是2002年2月11日。 药品的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出来后,直到规定的有效期结束的时间。
如果药师发放了过期药品,可能会按照销售劣药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需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方式有: 直接标注失效期。 直接标注有效期,按照年月顺序,例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或使用数字表示,指药品可以使用到对应月份的最后一天。
1、药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过后生产的药品不能正常销售,如果继续销售则属于假药,当然使用就更希望你能慎重考虑,毕竟药品生产还需要合法的手续。厂家再次申请的批准文号和以前的是否相同得看厂家是否及时去做相关的申请审批,这有期限的。
2、之前生产后停产的药品批号不可以重复利用。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药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过后生产的药品批号不能正常销售,继续销售则属于假药。
3、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有效期为5年。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在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不可以,除非撤消时有相关文件说明该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一般最长时间也只有六个月。
5、获得批准文号后可以生产上市销售啦,但是会有监测期。新药监测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对批难生产 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侧期自新药批推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午。
6、批准文号没有效期的说法,除非国家禁用某药品,或者吊销某企业的批文。检验报告书也没有效期的说法,它只是对某批药品的检验结果做出书面证明而已。
1、切记:在老GMP证书到期一直到新GMP通过,文件下发到企业的时间段内。都不可以!否则,所有前证书到期后生产的产品一律属违规生产,处以1---3倍罚款。所有已经发售的产品一律按劣药处理,按零售价处以非法所得的2---5倍金额的罚款。并将要求你追回已流出的货物。
2、你没把GMP证书状态说清楚,GMP换证,旧证在效期内,按有证进行生产销售 没收GMP证后,重新认证的批复期,可进行验证生产(当然没有那家企业会这样做),产品不得销售,发证后亦不得销售,应销毁。
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办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即可生产该药品,但不能销售。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之前生产的药品方能销售;逾期未取得的,其药品批准文号自行废止,并由我局予以注销,其生产的药品也应一并销毁。